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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移民也是很常见的一种澳洲移民方式,近期,移民局发布了2017-2018年3月31日,489,189,190三类签证分别下签的数量。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,平均每个签证申请除了主申请人,至少包括一位副申请,有的甚至除了配偶,还会包括孩子,一家三口一起申请。
这主要是由于这1、2年来的移民形式越来越严峻,移民分数从最初的60分,越涨越高,甚至现在的邀请分数都从60分涨到了65分。所以,配偶加分也变成了越来越多同学凑分的方法之一。今天,就为大家详细解析关于配偶,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。
配偶加分
对于高分的专业,例如会计80分,配偶加分有时都成了必须。我们先来看看配偶加分的条件:
年龄:45岁以下
英语水平:4个6
在移民列表上的职业全评估
与主申请人的关系材料。这部分的材料很关键,可以决定主申请和副申请两个人的PR签证申请是否顺利。充足的材料可以让你的申请无补料顺利下签,但是如果材料准备不充分,不仅要提供更多的关系证明,还耽误了下签的速度。(具体关系材料要求请见以下配偶签证所需要的材料)
关系材料及配偶移民签证
配偶移民签证很多申请人选择自己DIY,结果经常是已经自己DIY递交了820签证,结果递交之后由于材料提供不充分,在移民局发来补料信之后,不知道如何提供补充材料并且回复移民局,这时如果没有寻求专业的帮助,继续自己DIY回复,结果可能遭到拒签。
我们来看一组来自移民局内部的数据。配偶签证,包括境外递交的309与境内递交的820, 在2015-16财年以及2016-17财年,DIY的申请数量分别是63.4%和59.6%。其中,被拒签的数量高达,53.8%和47%,也就是说,DIY的配偶移民签证,拒签率在50%!从这两个财年的数据可以看出,2016-17的拒签率有所下降,是因为越来越多的申请人放弃了DIY,选择了专业的移民代理。
今天就为大家来介绍一下,在准备配偶移民签证和其他签证是,需要提供哪些关系材料,以及这些材料的重要性。
首先,不论是结婚或事实同居的情况,都需要证明申请人和配偶的关系是真实并且持续存在的。真实就不用说了,那什么是持续的呢?很多申请人认为,我和配偶已经结婚了,结婚证书能够证明我们两人之间的关系。但,这是很多人的误区,根据上面提到的真实并且持续的要求,结婚证最多只能证明目前申请人与配偶是夫妻关系,但是真实性或这段关系是否仍然持续存在,仅凭一张结婚证是很难让人信服的。这也是很多DIY的申请人会遇到的问题,认为已经提供了结婚证了,为什么还要提供其他证明。
小编建议,和配偶的关系材料能够提供的越多越好,材料越充分越是对签证申请有利。我们遇到不少申请人,在准备材料的时候,怕麻烦,不想提供这个,不愿意提供那个,签证递交之后,因为材料不够充分遇到补料,直接影响了签证的下签速度。这类情况,在提交补料材料之后,签证申请像石沉大海一样没有了消息。但是如果能够提前准备充分,很可能补料信就变成了下签信了。所以,在遇到为申请人提供关系材料准备建议的时候,希望请申请人能尽量配合。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需要哪些证明材料:
1. 关系声明,我们俗称的爱情信或爱情简历,内容包括:
第一次见面的方式,时间和地点
关系是如何发展的
何时订婚或结婚的(若有)
两人在一起参加的活动,例如旅游,聚会等
如果有分开过,需要解释原因和时间
关系中的重大事件,例如同居,结婚等
对于未来的计划
2. 共同经济方面的证明,例如:
共同房产或共同租房的证明,例如房产证或租房合同
共同名下的主要资产贷款,例如房贷、车贷或大型电器等
共同账户的银行账单
共同名字的家庭账单,例如电费或煤气费
3. 分担家庭责任方面的证明,例如:
关于家务劳动分配方式的陈述,这部分可以包含在第一部分中的关系陈述
共同名字的家庭账单
发给你们两个人的邮件或电子邮件
对孩子的共同责任
你们的生活安排
4. 显示你们的关系是其他人所知的,例如:
发给两人的共同邀请,是和朋友或熟人一起出去的
证明你们已向政府机构,商业或公共机构声明关系
一起参加体育,文化或社会活动的证明
一起旅行的证明
5. 你们互相承诺长期关系的证明,例如:
了解彼此的个人情况,例如背景和家庭情况。可以包含在第1部分的关系陈述
表明你们已将自己个人事项合并在一起的文件,例如保险文件
你们遗嘱的条款
信件和电话账单显示你们分开时联系的证明
以上文件不论是结婚还是事实同居,是都需要提供的。接下来,我们再根据婚姻状态,准备不同的材料证明。
1. 结婚
结婚的情况就不赘述了,需要提供结婚证。如果是在澳州境内结婚的,在结婚登记当天会得到一份横版的签字结婚证,但这份文件并不是澳大利亚正式的结婚证明。澳大利亚正式的结婚证是登记完之后,需要再去登记处取件或者邮寄的竖版结婚证。如果是在澳洲境外结婚的,需要有官方的证明,如果不是英文文件,还需要英文翻译。像中国的结婚证,一般公证结婚证,还会有一页英文翻译。
2. 事实同居
证明事实同居关系的文件,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之一:
证明您在申请此签证之前至少已有12个月的关系
如果你们已向澳大利亚相关机构(例如出生,死亡和婚姻登记处)注册事实同居关系,请提供注册证明。
如果你们的关系未满12个月,请提供以下其中之一:
证明你的伴侣拥有永久的人道主义签证,并且你们的事实同居关系在下签之前就存在了,并且你的签证下签之前就声明了关系未满12个月。
签证申请人有令人信服和令人同情的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