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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加拿大《星岛日报》报道,最新一期《移民信息汇编》(Lexbase)披露,加拿大在审批不同类别的签证申请案中,签证官偶尔会要求申请人提供DNA报告,以证明申请人的血缘关系。在2016年,中国各地的加拿大签证处,共要求377个申请个案提供DNA报告,香港签证处对其中的372宗进行了分析。其中有341宗,申请人提供的报告被接纳证明真实血缘关系,DNA真实率占91%。在DNA报告获接纳后,担保人一般都会被首先赋予担保资格,申请获批的机率也更高。
报告指出,要求申请人提供DNA报告,对于个案的总体审批时间影响微。由申请人被要求提供数据,到签证官收到的报告,平均所需的时间为50天。而各类签证申请的平均周期都远超这一时间。
总体审批时间影响小
报告显示,在2016年中国各地的加拿大签证处,共要求377个申证案的当事人提供DNA报告,香港签证处对其中的372宗个案进行了分析和检讨。其中有341宗,申请人提供的报告被接纳证明真实血缘关系,DNA真实率占91%。在DNA报告获接纳后,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大都会被首先赋予担保资格,日后申请案得到通过的机率也更高。
调查发现不同签证类别的申请人在亲属关系上做假的比例不同。其中魁省经济类签证(QC-Bus)的DNA报告真实率为89%,担保父母祖父母FC4签证类别DNA真实率为92%,省提名移民居住许可PV2类别签证DNA真实率为79%,担保同居伴侣移民的FCI/FCC/FCE类别签证DNA真实率为92%,担保子女移民的FC3类别签证DNA真实率100%。
报告指,在要求申请人提供DNA报告的个案中,以家庭团聚的申请最多,达288宗,占2016年该类案件总数的6.5%。省提名个案中要求提供DNA的有28宗,占年度同类案件1.5%。魁省商业移民、担保父母祖父母(FC4)类别,要求提供DNA的情况,分别占同类案件的3%。
94%申请人肯配合
报告显示,有94%被要求提供DNA文件的申请人,都遵照要求提供文件。拒不配合的个案,相信是申请人恐被揭发做假。在一些签证类别中,申请人拒绝提供DNA的发生率高于其他签证类别。
那些被要求提供DNA的个案中,有71%是为了证明担保人与主申请人(PA)之间的血缘关系。这些个案中约65%是因为缺少其他文件显示两者的亲属关系,须以DNA报告来证明夫妻共有子女与担保人之间的亲子关系。约15%的个案中,申请人不能提供或无法提供适当的出生证、户籍等亲属关系证明文件。
报告指在家庭团聚类移民申请(FC类别)被要求提供DNA的个案中,有83例的申请人曾被签证官面试。申请人是在面试后被要求进一步提供DNA文件的情况占94%。这显示,官员在审查文件和面试后,对申请人亲属关系的疑虑仍难以打消。
报告结论指,使用DNA报告来确定亲属关系,最有价值的应用范围是那些来自中国、难以提供可靠出生证明的申请人。一般而言,在1990年代中期以前出生的申请人,可能未持有由医院发出的标准化出生证明。公证人证明出生的文件,有时难辩真伪。DNA测试在此情况下,成为确认血缘关系的有效方法。